编辑: 苹果的酸 | 2016-04-16 |
2017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 ( 「公司」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阅相关文件后,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业务框架协议
(一)之补 充协议》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与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海信日立」 )之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 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 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业务框架协议
(一)之补充协议》各条款 及其各自的年度上限是公平合理的. 因此,我们建议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以批准《业务框架协议
(一)之 补充协议》 .
二、关于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一) 、公司董事会本次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所提名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教育背景、任职经 历、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 、同意提名刘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 徐向艺 王新宇 2017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