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6-04-18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构成 本招标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 7.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答疑 7.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 清,澄清要求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7.2 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的方式予以答复, 发给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任何时候,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 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 所有投标人发出.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 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7.4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

10 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 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 式或其他适当的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 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 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7.5 投标人应于

2017 年6月6日12:00 时前将答疑文件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形 式同时递交至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逾期提交 的答疑文件恕不接受. 7.6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答疑内容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已登记备案 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 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7 各投标人收到答疑回复后应当签字盖章并于两日内以书面、传真或其他适当 的形式做出回函,逾期未做出回函的视为认同.

三、投标文件编制 8.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 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 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 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见证书的翻译文件. 8.4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 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9.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 9.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附件一) 9.2 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 CCC 认证证书、产品

11 检验报告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投产品所获荣誉等;

4)项目机构的组成;

5)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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