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6-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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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函,设立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 通,广泛征询意见. 公司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时, 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也可参与相 关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官方网站,并在该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 管理专栏,用于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发布和更新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除 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通过现 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明会,介绍情况、解释原因,并回答相关 问题.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其他责任 人应当参加说明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使用上证e互 动平台. 公司应当指派并授权专人负责按时查看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 接收到的提问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和处理.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重视和加强与投 资者的互动和交流,对投资者提问给予及时回复. 对于投资者提问较多或者公司认为重要的问题, 公司应当加以汇 总梳理,并将问题和答复提交上证e互动平台的 热推问题 栏目予 以展示. 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应当确保所发布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涉及已披露 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 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不得以互动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 息. 公司不得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通过 上证e互动平台违规泄漏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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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的披露行为不代替 其法定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应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公司应当每月汇总投资者来电来函、机构投资者调研、媒体采访 等问答记录,并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的 上市公司发布 栏目予以发 布.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 度,监事会对投资者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秘书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视情况指定或设立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 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事务.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 变动情况;
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 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
举办分析 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
接 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 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 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
在涉讼、 重大重组、 关键人员的变动、 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 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 积极维护公司的公 共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