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6-04-20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 构留存.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2月1日10:00(北京时间) .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 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3 楼开标室(温江区锦绣大 道南段

43 号天府智谷 C 栋3楼交易服务大厅) .

九、本投标邀请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 、 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温江区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花都大道西段

366 号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

电话:1388172955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广场

18 号光海

6 楼 联系人: 周女士 联系

电话:028-6199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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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76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76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 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 得调整;

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 评标报告中记录.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 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 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 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 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 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 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 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 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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