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6-04-20 |
7 建议年度铝型材上限 二零一三年度、二零一四年度及二零一五年度各年有关总铝型材采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 易之建议年度铝型材上限将分别为人民币5,000,000元 (等同於约6,300,000港元) 、人民币 320,000,000元 (等同於约403,200,000港元) 及人民币480,000,000元 (等同於约604,800,000 港元) .有关建议年度铝型材上限乃主要参考以下各项: (1) 广东兴发於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自外部供应商采购铝型材之总 值约人民币8,900,000元;
(2) 广东兴发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十个月自外部供应商采购铝型材之总 值约人民币8,200,000元;
及(3) 经考虑本集团之业务策略及铝型材之估计需求后,本集团之预期业务增长, 并根驮ぜ破诩淠诙,预计铝型材采购价将保持稳定,及将不会出现可能会对本集 团之业务造成重大影响之市况、营运及营商环境或政府政策之任何不利变动或中断之主 要假设而估计. 订立总铝型材采购协议之理由 制造及销售铝型材为本集团之主要业务及销售收入来源.本集团之产品可大致上分为经 表面处理之铝型材及光身铝型材,该等产品须以铝合金加工并按客户之要求生产.该加 工过程包括喷粉、电泳、氧化及光身.
8 广东兴发将按不逊於广东兴发自其他独立第三方外界供应商采购该等铝型材之价格及 条款之价格及条款向来宾银海采购铝型材.本集团认为,拥有具承担及可靠之铝型材供 应商对本集团业务之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鉴於本集团满意由来宾银海提供之铝型材质 素,故董事认为,订立总铝型材采购协议将可令本集团为本集团之业务营运取得具承担 及可靠之铝型材来源.此外,为开发广西地区之业务机遇及节省铝型材之运输成本,就 位於距离来宾银海之生产设施较近之客户而言,本集团可向该等客户交付直接自来宾银 海之生产设施采购之铝型材,除可节省所涉及之相关运输成本外,还可缩短对本集团客 户之交货时间.因此,总铝型材采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符合本集团之业务,而就由 来宾银海提供铝型材订立总铝型材采购协议符合股东及本集团之整体利益. 董事之见解 董事 (不包括将於考虑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后始行达致见解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确认, 总铝型材采购协议之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并於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且对本集 团而言属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及本集团之整体利益.董事 (不包括将於考虑独立财务 顾问之意见后始行达致见解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亦确认,上文所载之年度铝型材上限乃 属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之整体利益.概无董事於总铝型材采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中拥有重大权益.然而,为达致良好企业管治,身兼本公司及来宾银海及或广新控股 之其他成员公司之共同董事高级管理层之董事 (即刘立斌先生、戴锋先生及陈胜光先 生) 已就批准总铝型材采购协议及年度铝型材上限之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有关本集团之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铝型材制造及销售业务.
9 上市规则之涵义 来宾银海为广新控股之一间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鉴於广新控股全资拥有本公司之主要 股东香港广新铝业有限公司 (於本公布日期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9.43%) ,故根 上市规则,来宾银海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鲜泄嬖虻14A章,总铝合金采购 协议及总铝型材采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有关总铝合金采购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之建议年度铝合金上限与总铝型材采 购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之建议年度铝型材上限合并计算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及多於10,000,000港元,故总铝合金采购协议及总铝型材采购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 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布、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本公司将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寻求独立股东批准(i)总铝合金采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包括 建议年度铝合金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