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6-04-20
ICS 71-010 G

09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T 1191.

1―2018 代替 DB 11/T 1191―2015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工业企业 Safety management technical rule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used in laboratory― Part 1:Industrial enterprise

2018 C

04 -

04 发布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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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191.1―2018 I 前言DB11/T 119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工业企业;

――第2部分:普通高等学校. 本部分为DB11/T 1191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DB11/T 1191―2015《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与DB11/T 1191―2015相比, 除了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 术语和定义 一章;

――增加了实验室专(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的规定(见3.3);

――明确了外来实习和短期工作人员培训的重点和应达到的目标(见3.5);

――增加了对气瓶和管线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见4.1);

――明确了不同类型废气的处理方法(见5.8);

――明确了实验室洗眼器和淋洗器的设置要求(见5.9);

――增加了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其他要求(见5.14);

――增加了对气瓶标志的管理要求(见6.3.2);

――增加了对样品管理时记录内容的要求(见6.5.1);

――增加了对留样的要求(见6.5.4);

――增加了安全检查的内容(见6.6);

――增加了对通风柜通风系统维护的要求(见7.1.4);

――增加了气瓶存放时的要求(见7.1.7);

――增加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时无须适用隔离要求的条件要求(见7.1.9);

――修改了实验室内单一包装容器的大小(见7.2.1);

――增加了对实验台上易燃液体存放限量的规定(见7.2.3);

――增加了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超过规定量时应遵守的要求(见7.2.4);

――增加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储存要求(见7.3).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化学工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付林、俞万林、王琛、马玉国、尹洧.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1191―2015. DB11/T 1191.1―2018

1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 工业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制度、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储存、废弃化学品 处置和应急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实验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6163 瓶装气体分类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27476.1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1部分:总则 GB 27476.5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5部分:化学因素 GB 28644.1 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 GB 28644.2 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 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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