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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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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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2011 年10 月1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2004 年6月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并于
2004 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