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6-05-0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 统称 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 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 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 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 公司应当按有关 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 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 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式时, 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 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 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