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6-05-0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技术为依托, 以质量求生存, 以品种争市场, 以效 益谋发展, 创 科学管理第一流、经济效益第一流、技术装备第一流 的现代化企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绿色环保再生纸、特种纸及其 它纸品及纸制品、造纸原料的制造和销售;

废纸的收购;

与纸相 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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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朱在龙、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制纸株式会社、 日本纸张纸浆商事株式会社、平湖市曹桥乡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和平湖市 电力实业总公司.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将原浙江景兴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为公司, 其中朱在龙认购 6,150 万股,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认 购6,150 万股, 日本制纸株式会社认购

825 万股, 日本纸张纸浆商事株式 会社认购

825 万股, 平湖市曹桥乡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认购

600 万股, 平湖 市电力实业总公司认购

450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2,845.10 万股, 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或贷款等形式,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6 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 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 第

(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 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将不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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