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6-05-02 |
三、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公司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五年(2012 年10 月25 日-2017 年10 月24 日) , 票面利率为 7.38%.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后两年(2017 年10 月25 日-2019 年10 月24 日) ,票面利率仍为 7.38%.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次回售申报日:2017 年9月6日至
2017 年9月8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以10 张(即面值 1,000 元)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数且不少于 1,000 元.
3、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在回售申报日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 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 相应债券被注销.
4、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 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 年10 月25 日.发行人 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五、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 年10 月25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
2016 年10 月25 日至
2017 年10 月24 日期间利息, 票面利率为 7.38%.每手(面值 1,000 元)的
12 景兴债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3.8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 利息为 59.04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 发利息为 66.42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 登记结果对
12 景兴债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 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 户中.
六、本次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2 景兴债 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确认的债券在回售申报日 收市后将被冻结.
七、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
12 景兴债 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7 年9月6日至
2017 年9月8日正常交易时间 (9:30-11:30, 13:00-15:00)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 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 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
12 景兴债 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
12 景兴债 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 条件放弃.
3、对
12 景兴债 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7 年10 月25 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八、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2017 年9月6日发布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 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7 年9月7日发布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 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