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6-05-0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 内幕信息的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授权董事会 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 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光 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核 批准, 经董事会秘书复核签字;
涉及财务类相关信息的需同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 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报送同时抄送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 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及其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 内幕信息 是指对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 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且尚未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正式对外披露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 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七)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八)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 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 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 措施;
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或送红股等高送转计划;
(十二)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 议;
(十三)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四)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十五)公司重大权益变动和重大股权结构变动;
(十六)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