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6-05-02 |
3 年以上.
第四章 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 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 消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不得以此配合他人操纵本公司证 券价格;
不得以此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 要的措施, 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证其 处于可控状态,不得在公司内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之间以任何形式进行传 播.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传递和保存. 第十八条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审计、核算等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 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在正式公告之前, 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论坛、公告栏或其媒介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粘贴或讨 论. 第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筹划涉及公司的股权激励、 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要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应与相 关中介机构和该重大事项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 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监管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 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 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职察看、开除等处分,同时处以经济处罚.并可依 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其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 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站进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 非公司内部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 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公司将提请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对其处罚;
如果给公司造成 重大损失,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