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6-05-03
浙江正泰公益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浙江正泰公益基金会,简称 正泰公益基金会 ,英文为 THE COMMONWEAL FOUNDATION OF CHINT .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为了规范、合法、有效地开展公益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 本章程 ).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关注转型期中国社会发展模式的变革,资助企业与个人自主 创新,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提倡环保,促进节能减排;

组 织开展扶贫济困,减灾救灾,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两千万元,来源于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捐赠.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民政厅.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杭州市教工路

88 号立元大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推动企业重视和保护知识产权,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培训和法律援助;

(二)关注、支持、资助企业或个人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活动;

(三)扶贫济困,减灾救灾;

(四)促进青年创业、就业;

(五)支持文化艺术、教育卫生事业;

(六)鼓励、资助节能环保项目的推广应用;

(七)组织培训、论坛及国际交流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 本基金会由

7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 理事的资格:

(一)能自觉接受本章程的规定;

(二)已对本基金会有实质性的支持和帮助;

(三)对公益事业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具有理论研究和探索的有关专家;

(四)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美誉度,并能对本基金会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一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 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 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 1/3. 第十二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程序,参与基金会的管理;

(二)了解基金会日常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向基金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工作设想;

(四)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重大社会公益活动;

(五)享有基金会内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遵守本章程,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七)积极参加和支持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项公益活动.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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