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6-05-10 |
7 月1日实施的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施的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 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 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和/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和/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 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