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6-05-11 |
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天津银行 认为可能对业绩比较基准产生重大影响时,天津银行将于发生上述情形的
2 个工作日内对 此情形进行公告. 相关税费 1.期间费用:销售手续费年化费率:0.39%,托管费年化费率:0.004%,期间费用按照本金 或产品净值每日计提. 2.产品设定业绩比较基准为 4.50%, 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期间费用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时, 产 品管理人有权收取投资管理费.若超额收益不超过 0.8%,产品管理人就全部超额部分收取 投资管理费;
若超额收益超过 0.8%,则超额收益超过 0.8%的部分 80%归存续客户所有,20% 作为产品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费.特别说明的是业绩比较基准不是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仅 作为产品投资管理的业绩比较基础,不构成对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的承诺或担保,客户的 实际收益由产品到期的净值决定. 我行有权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通过官网及营业网点告知 投资人. 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个人客户投资(投保)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共同构成完整的理财合同. 3.天津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若相关法律法 规、税收政策规定产品管理人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天津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质押条款 依据天津银行相关理财产品质押管理办法执行. 收益测算 1.客户收益=客户认购份额 X (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产品单位净值-期初产品单位净值) , 即客户收益=客户认购份额 X(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产品单位净值-1) 2.收益测算示例(测算结果精确到分位) : 设定业绩比较基准为 4.50%,产品天数为
364 天的理财产品
10000 元,期初产品单位 净值为 1, 产品到期单位净值为 1.04488. 客户理财收益=10000*(1.04488-1)=448.77 元 经换算后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约为4.50%,说明:折算年化收益率公式为(产品到期单位净 值-期初单位净值)*365÷(产品到期单位净值对应日期 -期初单位净值对应日期),理 财产品计息基础为365. 测算收益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 谨慎.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天津银行实际支付为准. 估值管理 摊余成本法 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收益率)并考虑其 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进行摊销,并每日计提损益. 市价法 市价法是指在持有资产期间,每个估值日从市场或者第三方取得证券的估值 价格,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日损益.处置证券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 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或支出) ,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是否允许撤单 认购申请在实际募集结束日当天闭市后不允许撤单.闭市时间为 17:00. 销售及管理 销售渠道 天津银行网点、网银、手机银行客户端 资产管理人 天津银行 资产托管人 上海银行 提前终止权 本产品投资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如出现以下情况,天津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 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金融政策重大调整,或金融市场发生重大波动等情况, 我行判断此情况 将严重影响到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安全,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或我行提前终止 本理财管理计划的风险;
理财资金所投资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工具提前终止.天津银行提前 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至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