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6-05-11 |
2 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户. 信息披露 1.我行将最迟在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我行网站(www.bankoftianjin.com,下同)或 各营业网点等渠道公布到期相关信息公告. 客户也可通过我行客服中心
4006960296 进行咨 询. 2.如本产品需延期清算,将最迟于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我行网站或网点等渠道发布相 关信息公告. 3.本理财产品持续期间内,我行有权通过我行网站或网点等渠道,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 说明和修改,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4.本理财产品持续期间内, 我行将通过我行网站或网点等渠道,每月对产品风险变动情况进 行披露. 5.客户不得利用金融产品和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6.上述披露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客户. 其他条款 1.天津银行对本产品收益不做任何承诺;
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投资理财产品最终清 算的客户可得收益为准. 2.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经天津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本 理财产品时,为保护客户利益,天津银行有权决定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并将在募集期届满 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返还客户已缴纳的投资款项. 3.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将可能导致投资者 收益到期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天津 银行不承担任何付息的责任. 3.天津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4.非保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天津银行对非保理财产品本金不做任何承诺. 本人已经充分阅读说明书内容,清楚知晓产品全部信息.客户签字: 销售人员: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