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6-05-12 |
(b) 增加给予区议会选举候选人的财政资助,由每票11 元或候选人申报选举开支的50%, 以较低者为准,修订为每票12 元或选举开支限额的50%, 以较低7者为准,但津贴额?得超逾候选人的申报选举开支;
以及(c) 把候选人在区议会选举中可招致的选举开支限额由48,000 元增至53,800 元.1.15 当局亦就条?草案提出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建议修订根堆【(舞弊及非法?为)条?》处?有轻微错误及/或虚假陈述的选举申报书的安排.在这项宽免机制下,候选人提交的选举申请书如有轻微错误及/或虚假陈述,而?计总价值?超过个别选举订明的最高限额(在区议会选举的情况下,限额为500元),候选人可在符合?干条件的情况下,按这项简?宽免机制?正轻微错误及/或虚假陈述,而无需向法庭申请宽免?.1.16 ?法会於二?一一?七月?日通过《2011 ?选举法?(杂项修订)条?草案》,而该条?草案的有关部份於二?一一?七月十五日生效.
第三节―本报告书1.17 根堆」芑崽?》第8(1)条,选管会须於选举日后三个月内向?政长官提交有关选举的报告.1.18 本报告书旨在全面交代选管会如何在这次选举的?同阶段进?和监督选举.报告书详细介绍?选举筹备工作和如何?实选举安排,并就这些安排的成效作出检讨,阐述如何处?投诉,以及选管会根獯窝【偌橙〉木,就如何改进日后的选举提出的建议.8第二部分 投票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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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划界工作2.1 根堆」芑崽?》第4(a) 条,选管会的其中一项职能,是考虑和检讨区议会选区分界,就区议会一般选举的区议会选区分界及名称提出建议.2.2 根堆」芑崽?》第18 条,选管会须在对上一个区议会一般选举结束后36 个月内,向?政长官提交报告,就区议会选区作出建议.由於上次一般选举在二??七?十一月十八日举?,选管会须於二?一??十一月十七日或之前向?政长官提交报告.基於下文第2.3 段载?的?由,上述法定限期延长至二?一一?四月.2.3 二?一一?区议会选举的选区划界是以是次选举民选议席的总?为基础.当局在二?一??的上半?专注於处?二?一二??政长官选举和?法会产生的办法,包括民选区议员在这?次选举的?与.其后,当局?著手处?二?一一?区议会选举的民选议席?目.为?让选管会有足够时间拟订区议会选区分界的建议,?政长官根堆」芑崽?》第18(4)条,批准把提交建议的限期延至二?一一?四月.2.4 选举事务处提供划界工作所需的人手,而规划署下人口分布推算小组亦成??一个专责小组,主要负责为选管会提供所需的人口预测.选管会要求专责小组把18 区人口分布推算?字的截算日期尽?订於贴近投票日.就二?一一?区议会选举而言,该日期为二?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