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6-05-12
Client Agreement

201806 1 客户协议书 目录 第一部分 一般性条款及规例 第2 页 第二部分 各客户协议书 A.

现金客户协议书 第7 页B.股票期权客户协议书 第9 页C.电子证券交易服务协议书 第16 页D.保证金客户协议书 第18 页E.非全权委托投资谘询服务协议书 第20 页F.集体投资计划协议书 第22 页G.衍生产品服务协议书 第23 页 附录1 风险披露声明 第25 页 附录2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第31 页Client Agreement

201806 2 第一部份:一般性条款及规例 下列条款将构成 现金客户协议书 、 股票期权客户协议书 、 电子证券交易服务协议书 、 保证金客户协议书 及/或其他 由客户(其名於各适用开户表格列明)与致富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 )签订之协议书(如适用者)内之一般性条款及规例之 部份.如下列一般性条款及规例与上述各协议书(包括但不 限於非全权委托投资谘询服务协议书、集体投资计划协议书 及衍生产品服务协议书)及/或其他协议书之条款有抵触者, 除非有另文明述,下列一般性条款及规例将凌驾其他条款及 规例. 1. 定义及诠释 1.1 开户资料表格 指由本公司(不论如何形容)不时规定或 供客户之开户表格或以供客户申请开设户口之用之其他 文件. 1.2 协议书 指由客户与本公司签订之 现金客户协议书 、 股票期权客户协议书 、 电子证券交易服务协议书 、 保 证金客户协议书 及/或其他协议书(如适用者包括但不限 於非全权委托投资谘询服务协议书、集体投资计划协议 书及衍生产品服务协议书),及一切由客户填妥或由客户 及本公司签署之有关文件,包括所有上述协议书之修订 及后加条款. 1.3 获授权代理人 指由客户授权可向本公司或致富集团 发出指示而由客户依照本公司规定通知本公司之人士. 1.4 联属人 就任何一方而言, 指其直接或间接拥有的任何 实体;

任何直接或间接拥有该方的实体;

任何与该方一 样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拥有人所拥有的实体;

或任何该 等实体的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 1.5 交易密码 指客户的通行密码、个人身份密码、使用者 密码或任何就其使用电子证券交易服务而不时向其知会 的密码. 1.6 致富集团 指本公司之联属人士或实体, 或由本公司除 於香港证券交易所外於任何市场、交易所、结算所指定 之结算经纪、会员、或从业者. 1.7 监察委员会 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1.8 香港联合交易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1.9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 例》. 1.10 证券 指任何根擅と蛲ǔ3莆と娜 益、权利或财产(不论文书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於: (a) 任何人士、政府或市政府当局的或由其发行的股份、 股额、债权证、债权股额、基金、存款证、债券或票 ;

(b) 在(a)段所述各项目中的或关乎该等项目的权利、期权、 远期合约、期货或权益(不论以单位或其他方式描 述);

(c) 在(a)段所述各项目的证明书或收,或认购或购买该 等项目的权证;

及(d) 在任何集体投资计划中的权益. 2. 代理及授权的围 2.1 若客户被本公司许可进行现金或保证金或股票期权买卖 或使用市场报价服务及其他有关服务包括但不限於非全 权委托投资谘询服务、集体投资计划服务及衍生产品服 务,客户亦进一步受到有关协议文件 现金客户协议书 、 股票期权客户协议书 、 电子证券交易服务协议书 、 保 证金客户协议书 、 非全权委托投资谘询服务协议书 、 集体投资计划协议书 及 衍生产品服务协议书 的有关 条款及细则所约束. 2.2 本公司可根渚宰们槿龆ㄒ院沃中问交蛲腹赂 集团执行客户的证券交易. 2.3 客户或客户之获授权代理人可向本公司发出指示 (本公 司有绝对酌情权拒绝接纳有关指示)以代客户执行证券 及其他交易.本公司可就苹蚱浜侠淼叵嘈旁醋钥突 或客户之获授权代理人或由客户之代表发出之口头,书 面或电子形式之指示而执行. 2.4 客户同意及谨此不可撤销地委任本公司并赋予其全面的 权力及权限,作为客户的真正及合法授权人,在法律许 可的全面围内去为客户及代表客户执行本协议的条款, 并於本公司认为在履行本协议的目的有所需要或合宜之 时,以客户或本公司本身的名义签立任何文件或文书. 2.5 本公司代客户进行的证券交易须受到有关市场、交易所、 结算所或司法区所不时修订的法律、规例、宪章、附例、 规则、习惯、用法、裁定、诠释及交易徵费所约束. 2.6 本公司得到客户授权,以委托海外经纪及证券从业者, (包括但不限於美国和中国)执行依照本公司以其酌情权 认可之时间及条款进行该等海外证券之交易,而客户於 此承认该等海外证券经纪及从业者之交易条款将适用於 该等海外证券交易,并同意接受上述交易条款限制. 2.7 本公司得到客户的授权,在本公司拥有~对的酌情权情 况下,把客户的全部证券交易、及相关的交易,包括在 香港及美国、中国的 B 股交易,存放於本公司的客户综 合帐户内. 3. 执行客户指示 3.1 对於因为通讯设施的损坏或失灵或因任何本公司无法控 制的失误而导致买卖盘的传送出现延误或失败,本公司 将无须承担责任. 3.2 本公司可在没有事前向客户提及的情况下,将客户的买 卖盘与其他客户的买卖盘合并执行.这可能较独立地为 客户执行买卖盘而为客户带来较有利或不利的执行价格. 如果未有足够的证券以满足这些经合并的买卖盘,本公 司可在适当地考虑市场惯例及对客户是否公平后,将有 关交易在其客户之间分配. 3.3 由於客观环境的限制及证券价格迅速改变,本公司可能 未必能够全数执行或依照在某个时间的报价或按照 最 佳价 或 市价 执行客户的买卖盘,但客户仍同意受有关 交易的约束. 3.4 取消或修改客户的买卖盘的要求,只可在有关买卖盘获 执行之前才可以被接纳.如果客户要求取消的买卖盘已 经全数或部份被执行,客户同意会对有关交易负上全部 责任. 3.5 市价买卖盘可能会因为市况波动而导致以不利的价格被 执行.此外,由於市价买卖盘会即时被执行,因此通常 很难予以取消. 3.6 客户确认除非本公司实际收到客户关於某一项或以上指 定交易的相反意向的书面通知,否则客户将一直不会指 示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或透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或其 他交易所传达或接受属卖空指示(其释义照 证券及期货 条例 附表1 第1 部第1 条所订定)的出售证券指示. 3.7 在不影响上述第 3.6 条的原则下,关於每一个按客户的 指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或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的卖 空指示,客户明白 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170 条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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