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6-05-14

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支付的款项时,区分属于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证券投资收益部分,将收到的本金部分冲减成本,将收到的收益部分 冲减应计利息 ( 若有)后的差额,记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其他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相关业 务的账务处理比照债券投资.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根据返售协议,按照应付和实际支付的金额确认入账;

返售前,按照实际利率逐日计提利 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返售日,按照应收 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余额和应收利息的差额,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根据回购协议,按照应收和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入账;

融资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逐日计 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到期回购时, 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账面余额和应付利息的差额,计算确认利息支出. ( 6)股指期货投资 股指期货在买入和卖出合约时,记录初始合约价值. 估值日对股指期货估值时,按当日与 上一日估值的差额,将估值增值或减值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买入合约卖出平仓、卖出合约买入平仓或到期交割时,采用移动加权方法结转平仓合约的 初始合约价值. 日终结算时,对股指期货进行估值,确认平仓损益,进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并对 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进行调整. ( 7)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终止确认或摊销时的收入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 可采用直线法.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估值原则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9月5日发布的 《 中国证监会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4 年11 月13 日发布的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1季度固定收 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 以下简称 新估值标准 )及《关于

2015 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估值 处理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 1)股票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市价,且 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 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价值;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 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参考 《 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进行估值. ( 2)债券投资 上本基金在对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时,主要依据由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价格数据. 第三方估值机构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央结算公司 )和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 第三方估值机构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估值品种公允价值: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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