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6-05-14 |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附件: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9
三、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 *机密*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深南专审报字(2010)第ZA1-013 号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 )管理 层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对
2009 年12 月31 日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其它任何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 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 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 同时按照财政部 《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具体规范对
2009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 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管理层作出的上述认定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 《中国注 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2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 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准,于2009 年12 月31 日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魏国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乾明 中国 深圳
2010 年3月7日3附件: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0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深证上〔2009〕 20号) 、 《中国证监监督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做好辖区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 通知》 (广东证监〔2009〕171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及下设审计委员会依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7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 并比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的规定, 对2009年度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 内部监督以及内部审计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估,现作出如下自评:
一、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经审计督察部牵头,各职能 部门、各事业部配合,公司在现有内控制度体系基础上,新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 《计算机终端管理 制度》 、 《发票结算管理制度》 、 《供应商业绩考核制度》 、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 《文件审批管 理规定》等内控制度,并对《业务审批流程》 、 《审计督察管理办法》 、 《内部举报管理规定》 、 《休假管理制度》等制度进行完善.同时,公司持续推进监管机构关于开展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专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