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6-05-17 |
「土地储备中心」 指 武汉市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
「最后交易日」 指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即股份於联交所暂停买 卖以待刊发该公告之最后完整交易日;
「最后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八日,即本发售章程付印前确认其 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最后接纳时间」 指 接纳日期下午四时正,即接纳发售股份保证配额要约 及支付股款及额外申请之最后时间;
释义―4―「最后终止时间」 指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时正 (即接纳日期后 之第二个营业日) 或本公司与包销商可能协定之有关其 他时间及或日期,为包销商终止包销协议之最后时 间;
「利华卖方 1」 指Magnate Company Limited,独立第三方,於开曼群岛 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拥有河南利华股权 42%;
「利华卖方2」 指Golden Joint Global Limited,独立第三方,於英属处 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拥有河南利华股权22%;
「利华卖方3」 指Phnia Co. Limited,独立第三方,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拥有河南利华股权20%;
「上市委员会」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Long Smart」 指Long Smart Investments Limited,大股东全资拥有之公 司;
「大股东」 指Outwit Investments Limited,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 之公司,913,646,321股股份之登记拥有人,并为胡先 生全资拥有之公司;
「胡先生」 指 胡凯军先生;
「发售股份」 指 根⑹劢璺⑿屑芭浞⒅480,200,221股股份;
「公开发售」 指 按照公开发售文件所载之条款及受限於公开发售文件 所载之条件,透过公开发售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三股 现有股份获发一股发售股份之基准,以认购价发行 480,200,221 股发售股份以供认购;
释义―5―「公开发售文件」 指 发售章程、申请表格及额外申请表格;
「海外函件」 指 本公司向豁除股东发出之函件,解释豁除股东不获准 参与公开发售之情况;
「海外股东」 指 於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而於记录日期其於本 公司股东名册所示之地址位於香港境外之股东;
「寄发日期」 指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即预期向合资格股东寄发公 开发售文件及向豁除股东寄发发售章程 (连同海外函 件) 仅供参考之日期,或本公司与包销商可能协定之有 关其他日期;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物业」 指 包括位於中国湖北省武汉市口区古田路5号及解放大 道8 号总面积约197,973 平方米之3 幅工业用地;
「承付票 指本公司发行之无抵押承付票, 本金为港币150,000,000 元、按年利率5%计息及须於二零零九年 二月二十四日起计两年内偿还,乃就二零零八年五月 九日所公布其向Long Smart 收购Best Forward Group Limited之全部已发行股本而发行及应付予Long Smart 作为部分代价;
该承付票て诮抖阋涣隳晔 月二十九日偿还;
「发售章程」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刊发有关公开发售之 发售章程,乃根鲜泄嬖蛑娑ū嘀;
释义―6―「合资格股东」 指 於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而於记录日 期,其於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之地址为香港境内之股 东;
「过户登记处」 指 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