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6-05-21

系统集成、数 字档案馆及运维服务;

档案信息化服务,文档管理互联网在线服务;

4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 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I65) ;

根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 , 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 软件开发(I6510)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及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收入(元) 占比(%) 收入(元) 占比(%) 软件 13,432,272.93 29.45 5,027,145.30 10.17 硬件 951,111.13 2.08 5,171,948.70 10.47 技术开发 5,177,161.87 11.35 3,159,376.69 6.39 数字化 20,158,294.69 44.20 31,183,956.82 63.10 售后 2,617,688.62 5.74 2,995,534.41 6.06 BPO 3,273,789.28 7.18 1,881,100.29 3.81 合计 45,610,318.52 100.00 49,419,062.21 100.00 公司报告期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一般原则: (1)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 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四节公司财务 之

五、公司报告期内 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之 (二十一)收入 和

七、报告期利润 形成的有关情况 之

(一)营业收入、成本、利润及毛利率的主要构成、变 化趋势及原因分析 中补充披露如下:

2、具体原则

5 (1)软件收入:如销售合同中规定需要安装验收的,在取得客户的安装验 收报告时按合同金额扣除增值税后的余额确认为销售收入;

如销售合同未规定 需要安装验收的,则在取得到货验收证明时按合同金额扣除增值税后的余额确 认为销售收入;

此外,对于 BPO 软件收入,按月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技术开发收入:取得验收单时按合同金额*完工百分比后确定的金额 确认软件开发收入. 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方法:按已发生的实际成本占预算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技术开发项目完工进度确认依据为双方签署的验收报告.验收分初验和终 验的项目,取得初验报告时,完工进度为已发生的实际成本占全部预计总成的 比例;

获得终验报告后确认剩余收入;

不分初验和终验的项目,取得最终验收 报告时,确认相应的项目收入、结转成本. (3)硬件收入:根据本公司的业务特点,对于硬件销售,在取得对方签收 单的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4)数字化服务收入:数字化服务,即本公司接受委托,对委托方提供的 纸质档案等运用扫描仪等设备,将其数字化,以便于更快、更有效率的输入至 档案管理软件中.根据本公司数字化服务收入的特点,对数字化服务收入,按 照当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5)售后服务收入:售后服务,即本公司对于超过售后服务期限的档案管 理系统另行提供零星售后服务,包括软件故障排除、软件升级、运行维护等. 对于此类业务,在全部服务工作完成并取得对方验收后一次性确认项目收入、 结转成本.对于按年收取的服务费按月确认收入的实现. 综上, 公司收入确认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真 实、完整、准确. 主办券商经过核查认为, 公司收入确认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以及企业会计 准则规定,收入真实、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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