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6-05-30
2018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李佳老师 第39 页 献应附说明 物证 1.

可以是原物的照片录像等;

2.数量较多的种类物可以只提供一部分 视听资料 1.可提供复制件;

2.应注明制作方法、时间、制作人、证明对象等;

3.声音资料应附 文字记录 证人证言 1.证人基本情况;

2.证人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

3.附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4.证 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 一方当事人承担 【注意】原告或者第三人对被告的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有异议,可以要求相关行政 执法人员出庭说明的,法院可以准许.此处是出庭说明,而非作为证人 鉴定意见 1.要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2.一般书面鉴定结论即可,但当事人要求鉴定人出庭的,鉴定人应出庭 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以二进制数字方式凭借计算机生成和识别的,存放介质为光盘或SD卡、U 盘、电脑磁盘等其他数字存储介质,而视听资料是存放在录像带、磁带、胶片等模拟 信号存放介质中的,而且视听资料只能在物理空间传播,电子数据可以在虚拟空间内 无限制的快速传播 现场笔录 1.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签或不能签的应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场可由 其签名 2.一般提供书面现场笔录即可,但当事人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真实性、执法人员的 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时,应出庭 勘验笔录 1.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勘验现场 2.勘验人必须出示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3.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在勘验笔录 中说明情况 4.勘验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当事人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 举证期限内申请重新勘验,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当事人陈 述 谈话笔录,要求询问人、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域外证据 1.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 明手续 2.在港澳台形成的证据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外文证据 翻译机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二)认证规则 无效力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手段获取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2018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李佳老师 第40 页 片面 效力 下列证据是不能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但可证明行政行为违法) : 1.被告及其代理人在作出行政行为后或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2.原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 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 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行政行为依据 的证据 4.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所获 得的证据 【注意】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依法收集和补充的 证据,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弱效力 下列证据是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但可以和其他证据共同证明待证事实) :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 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3.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4.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6.经过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效力 比较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 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 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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