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6-06-01 |
833 号
5、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6、注册资本: 67.67 亿3/10
7、主营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 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有效期至
2018 年7月10 日) ;
自有房屋租赁.
8、股东情况: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唯一股东(持股 100%)
(二)资产托管人:
1、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
255 号、前进道
9 号
4、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
255 号、前进道
9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资产托管部;
5、负责人:毛国英 上述资产管理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哈尔滨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利益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资管计划份额认购.亦没有在资管计划中任职.
三、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主要内容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江海证券-鑫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二)委托财产的种类、数额、管理期限:
1、委托人初始委托为证券资产与现金资产(以下简称 委托资产 ) . 证券资产: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3000 万股, 委托证券资产期初余额 以管理人出具的《证券资产到账通知及委托资产证券清单》载明为准. 现金资产: 人民币
150 万元, 具体金额以 《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 为准.
2、委托管理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一年,经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 协商一致可提前结束.
(三)合同生效、变更及终止:
1、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自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之日起成立. 自委托资产运作起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一年,经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提前 结束.在本合同自然到期的前
10 个工作日,委托人需书面通知管理人是否续约 本合同, 管理人需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委托人.若委托人未在约定时间内通 4/10 知管理人是否续约的,则本合同在下一合同周期一年内自动顺延生效.
3、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签署书面补充合同对本合同内 容进行变更.
4、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 商一致决定解除的;
委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管理人 被依法取消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
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 告破产的;
托管人被依法取消资产托管资格的;
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 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委托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委托人谋求稳 定的投资回报.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 本项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包括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 款、 场内开放式市场基金、 债券逆回购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 ;
新股申购 (包 括网上或网下新股申购) ;
沪、深交易所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债券 逆回购、场内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