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6-06-01 |
3、委托资产的移交 (1)委托资产相关账户开立完毕后,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 额移交初始委托资产: (2) 委托资产的追加: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委托人有权以书面通知或指令 (附 件十三)的形式追加委托资产.追加委托资产比照初始委托资产办理移交手续, 管理人、 托管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追加部分的委托资产履行管理、 托管职责.
4、委托资产的提取 在本合同存续期内,如委托人需要提取委托资产,委托人需提前
10 个工作 日书面通知管理人并抄送托管人.委托人要求管理人发送财产划拨指令,通知托 管人将相应财产从相关账户划拨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托管人应于划拨财产当日以 书面形式分别通知其他两方. 由于委托人提取委托资产造成的委托资产损失由委 托人自行承担.
5、委托期限届满时资产清算和返还的期限、方式 (1)本合同到期且不续约的,管理人应当在委托期限届满前五个工作日内将 委托资产全部变现,各方另有约定或无法变现的除外. (2)清算时,如专用证券账户内有无法变现或因协商结转而不需变现的有价 证券,其清算价格按下列标准计算: 7/10 (3)未上市的一级市场申购新股清算价格按发行价计算;
(4)无法变现的有价证券的清算价格按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计算. 若存在无法变现或因协商结转而不需变现的证券, 则该部分无法变现的证券 以证券形式交付委托人.资产委托到期日(含提前到期日) ,非现金类资产的保 管和转移由管理人及委托人自行负责,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管理人应当在委托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 经托管人复核确认的《委托资产管理清算报告》 ,委托人应当在收到清算报告后 三个工作日内对《委托资产管理清算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向管理人、托管人 确认. 托管人在委托人签字确认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根据管理人的指令向管理人 支付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向托管人支付托管费.在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后,管理人 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代理委托人办理注销或转换专用证券账户, 并代理委托人将专 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划转至委托人的普通证券账户,并向托管人发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