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6-06-01 |
2018 年10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1 年6月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证民营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69 号文)核准, 进行募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1 年9月2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 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与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更新部分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9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6月30 日 (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二、释义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相关服务机构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基金的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
十、基金的财产 十
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
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
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
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
六、风险揭示 十
七、基金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十
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十
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
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
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
三、备查文件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 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 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