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6-06-08

三、集中簿记建档的相关安排

(一)发行时间安排

1、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簿记管理人为光大银行, 本期债务融资工 具承销团成员须在申购时间截止之前,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 簿记管理人提交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四期短期融 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 《申购要约》 ),申购时间以募集 说明书为准. 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2、分销安排 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 (国 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 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 户;

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 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3、缴款和结算安排 缴款时间: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簿记管理人将在缴款日当天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 《招 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 款通知书》(以下简称 《缴款通知书》 ),通知每个承销团成 员的获配短期融资券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 款账户等. 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时间之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 缴款 通知书 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中国光大银行 账号:10010124880000001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支付系统行号:303100000006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 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 承销协议 和 承销团协议 的有关条 款办理.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 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 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4、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 在上海清算所进行 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 权益监护 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5、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 即可以在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 的相关规定进行.

6、其他 无.

(二)定价原则

1、足额或超募的定价 申购时间截止后, 簿记管理人将全部合规申购单按申购利率 由低到高逐一排列, 取募满集中簿记建档总额对应的申购利率作 为最终发行利率.

2、认购不足的定价 集中簿记建档中, 如出现全部合规申购额小于集中簿记建档 总额的情况,则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利率区间再次簿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缩减发行总额.

(三)配售

1、配售原则 簿记管理人集体决策会议应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申购情况, 遵守 价格优先 的原则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承销团成员的 获配金额不得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申购金额.

2、配售方式 簿记管理人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原则上采用如下方式安 排配售: (1)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低于或等于集中簿记 建档总额,原则上应对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

(2)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集中簿记建档总 额,原则上应对发行利率以下的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对 等于发行利率的合规申购进行按比例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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