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6-06-08 |
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 或者其他资产;
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 者无正当理由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的债权或承担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务. 公司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之间提供资金、 商品、 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 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关联 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公司资 产不被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作为或协助、纵 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 任人给予通报、 警告处分, 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罢 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转交相关司法机关处置. 经查阅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会议文件,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 ,明确规定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 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制定并通过了《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对防范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 (资金) 、 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提供了决策程序上的保障. 根据核查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企业已向公司偿还所拆借的全部资金,公司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资源(资金) 的情形,符合 全国中小企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