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6-06-08 |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销售化工产 品;
煤炭批发经营;
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筑材料、冶金炉料、机械设备、 矿产品、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
货物运输代理;
光纤预制棒、光导纤维及 光缆的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5、新能泰山与世联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能能源 乙方:新能泰山 丙方:世联行
(一)合作内容 甲乙丙三方合作范围为:围绕甲、乙方全国待盘活存量资产,甲乙丙三方展 开全方位的合作,包含但不限于:
1、存量土地盘活的战略咨询服务.协助甲方、乙方对闲置土地进行盘活, 丙方将根据这类土地资产的特点分阶段提供咨询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立项阶段的 可行性研究、土地流转阶段的顶层设计、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咨询、土地流转具体 操作流程分析及产业资源导入服务等.
2、存量土地盘活的交易服务.甲方、乙方存量土地资产盘活并办理完毕相 关合规手续,进入开发实施运营阶段后,丙方将根据具体项目特点提供包括但不 限于持有物业的招商引资、 销售型物业的销售代理和渠道服务等服务, 确保甲方、 乙方投资收益能够按计划实现.
3、物业存量资产盘活的运营合作.对甲方、乙方闲置物业资产提供盘活服 务, 从市场评估、 改造方案制定到运营实施, 提供全产品、 一揽子的全链条服务.
4、资产盘活过程中的投融资及资产证券化合作.在资产盘活过程中,围绕 具体资管项目的投-融-管-退,在投资评估与实施,融资体系设计与实施、资 产评估及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实现全面合作.
(二)甲乙丙三方专项服务约定:甲乙丙三方如就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达成 一致,则需签订专项服务协议.专项服务协议将根据服务范围、内容、时间、金 额等不同另行单独约定,不在本合同内体现.专项服务协议约定与本合同约定不 一致的,以专项服务协议为准.
(三)争议解决:本协议当事人在阐释或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应首先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三方同意在争议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三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四)生效条款: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有效期:甲乙丙三方合作时间为五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本协议到期前两个月三方另行商议续约事宜,三方决定继续合作的,可重新签署 合作协议.
(六)保密条款及约定
1、任何一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其他渠道得知的包括但不限于三方的商 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 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向第三方单位、机构及个人披露 任何相关信息.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漏给其他单位、 机构及个人知晓.
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包 括但不限于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3、本协议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自保密信息透露之日起自始有效,不 受本协议无效或终止的影响.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