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6-06-14

3 个营业日,起点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不适用债务加速到期 不适用债务潜在加速到期 不适用债务重组 结算方式 实物结算 首次实物结算日 / 首次实物交割日首次结算条件满足后的第

3 到第

5 个营业日内的某一个营业日, 由凭证持有人在实物交割通知中指定 二次实物结算日 / 二次实物交割日二次结算条件满足后的第

3 到第

5 个营业日内的某一个营业日, 由凭证持有人在实物交割通知中指定 凭证托管机构 上海清算所

二、凭证的簿记建档 本期凭证簿记管理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凭证的簿记场所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簿记建档室. 簿记管理人按照 凭证簿记建档的相关要求及该簿记建档室相关操作规程完成簿记建档工作. 簿记管理人的联系人为邹凡可、吴晓祺,联系方式为【0571-87659942;

0571-87659672】 ,传真为【0571-88268781】 . 凭证的簿记建档将分为预配售和正式配售两个阶段. 所有申购本期凭证的投 资人须在申购要约中承诺申购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且申购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金额应不少于其获得的 本期凭证预配售名义本金金额.

(一)凭证的预配售 本期凭证预配售时间为

2019 年【1】月【9】日13 时至

2019 年【1】月【9】 日16 时,预配售安排如下:

1、簿记管理人按照创设说明书中的定价方式先通过预配售的方式确定信用 保护费费率和预配售名义本金金额,并做好书面记录和说明.

2、预配售结果确定后,簿记管理人向获得配售的投资人发送预配售通知, 通知相关投资人缓释凭证信用保护费费率及预配售名义本金金额, 并在标的债务 簿记结束前向市场披露.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富通 CP001 联合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第6页预配售时间内, 投资人通过传真方式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购要约发送至簿记 管理人.

(二)凭证的正式配售 上海清算所对标的债务发行结果和本期凭证预配售结果进行匹配, 匹配规则 如下:

1、对于标的债务分销缴款结果高于或等于凭证预配售名义本金金额的,按 照凭证预配售名义本金金额予以正式配售;

2、对于标的债务分销缴款结果少于凭证预配售名义本金金额的,按照标的 债务分销缴款结果予以正式配售. 上海清算所将正式配售结果告知簿记管理人,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正式配售的 投资人发送《正式配售确认及信用保护费支付通知》 ,通知正式获配售名义本金 金额以及需缴纳的信用保护费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收到通知后, 如无疑义, 投资人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划拨应缴 信用保护费. 如投资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信用保护费, 则视为违约. 若发生违约, 投资人应按未支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创设机构支付违约金.

(三)凭证的定价及配售原则与方式

1、定价方式 簿记建档申购时间内足额或超募的,申购时间截止后,簿记管理人将全部合 规申购要约按申购费率由高到低逐一排列, 取募满名义本金总额时对应的费率作 为本期凭证信用保护费费率. 如出现全部合规申购额小于名义本金总额的情况,可缩减名义本金总额.

2、配售方式 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凭证申购情况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配售. 投资人的配 售金额不得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申购金额. 簿记管理人采用如下方式安排配售: (1)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低于或等于名义本金总额,原则上应 对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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