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6-06-17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 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 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全部本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受 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注册证券交易商、持牌法团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受让 人.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24) (1)重续2011至2013年的持续关连交易 及(2)重选董事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 独立财务顾问 联昌国际证券 (香港) 有限公司 董事会的函件载於本通函第3至7页.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9页.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联昌国际证券 (香港) 有限公司的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0至第15页,该函件载有该 公司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的意见. 本公司谨订於2010年12月9日 (星期四) 下午3时正假座香港湾仔骆克道57C73号华美粤海酒店地库2层 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有关通告随本通函附上.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尽快将随附的 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备的指示填妥及交回,惟无论如何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 仅供识别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2010年11月22日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A. 持续关连交易的背景

4 B. 持续关连交易

4 C. 上市规则的规定

6 D.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

7 E. 重选董事

7 F. 其他资料

7 附录一 於股东特别大会建议重选董事的详情

8 附录二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9 附录三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10 附录四 一般资料

16 附录五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3 C i C 目录於本通函中,以下词汇有以下涵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2007年通函」 指 本公司於2007年12月14日向本公司股东刊发的通函,内容有关 2007年持续关连交易 「2007年持续关连交易」 指 本集团与永顺泰集团就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务年度 永顺泰集团向本集团出售及供应麦芽所订立之持续关连交易 「协议」 指本公司与永顺泰公司就本集团向永顺泰集团采购麦芽而於2010年11月3日订立的协议 「联系人」 指 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金威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 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持续关连交易」 指 载於本通函 「董事会函件」 内的 「B.持续关连交易」 一节所指的持 续关连交易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为免生疑,包括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粤海」 指 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於最后可行 日期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52.45%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君豪先生、Alan Howard SMITH先生及方 和先生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 或 「联昌国际」 指 联昌国际证券 (香港) 有限公司,一家已根と捌诨跆趵⒉ 可提供第1类 (证券交易) 、第4类 (就证券提供意见) 及第6类 (就 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受规管活动的机构,及获本公司委任就持续 关连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的独立财务顾 问C1C释义「独立股东」 指 香港粤海及其联系人以外的股东 「最后可行日期」 指2010年11月17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以确定所载若干资料的最 后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或 「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建议年度上限」 指 载於本通函 「董事会函件」 内的 「B.持续关连交易」 一节有关截至 2013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务年度持续关连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永顺泰公司」 指 永顺泰麦芽集团有限公司,为香港粤海的全资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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