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6-06-17 |
及(ii)当时市场价格. 本集团在收到永顺泰集团发票后30天内付款 (购买协议或订单另有列明者除外) .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关於2007年持续关连交易的历史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438,000,000元 (相当於约460,423,000港元) 、人民币625,000,000元 (相当於约656,996,000港元) 及人民 币890,000,000元 (相当於约935,562,000港元) .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201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本集团向永顺泰集团 采购麦芽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9,713,000元 (相当於约55,675,000港元) 、人民币102,852,000元 (相当於 约116,707,000港元) 及人民币125,043,000元 (相当於约142,812,000港元) . 该等建议年度上限主要参照以下各项厘订:(i)本集团的预期啤酒生产量;
(ii)麦芽现时及其预计 上升的市场价格;
(iii)参考向永顺泰集团采购麦芽的历史百分比,假设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 度本集团所需的麦芽将有86%采购自永顺泰集团.预期本集团的生产量将随著场扩张而上升.此外,本公司估计,随著中国啤酒消耗量的稳定增长趋势,麦芽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以及市场上的麦 芽供应可能受天气及大麦收成情况影响导致不稳定,导致麦芽的价格会反覆波动及在可见将来呈上升 的趋势. 基於以上原因,本公司估计本集团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就持续关连交易应付永 顺泰集团的总代价 (不含增值税) 将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46,000,000元 (相当於约285,383,000港元) 、人民币 333,000,000元 (相当於约386,311,000港元) 及人民币451,000,000元 (相当於约523,202,000港元) ,而此等 金额已订为该等持续关连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 由於在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向永顺泰集团进行前述采购的建议年度上限超过 10,000,000港元,且所有相关的百分比率 (以年度为基准) 均超过5%,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 度的该等持续关连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35条所指的本公司的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而在刊发 本通函后(及假设将可於股东特别大会取得独立股东(即香港粤海及其联系人(如有)以外的股东,彼等将就本节所述持续关连交易及建议年度上限於股东特别大会放弃投票,而且并 无其他股东需要就此在股东特别大会放弃投票) 的批准) ,本公司将须遵守规则第14A.45条及第 14A.46条的申报规定和规则第14A.37条及第14A.38条的年度审阅规定.持续关连交易将於股东特别 大会上以投票方式通过. C
5 C 董事会函件C. 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和分销著名的金威品牌啤酒.永顺泰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 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麦芽.由於永顺泰集团成员公司为香港粤海 (本公司的控股公司) 的附 属公司,根鲜泄嬖,永顺泰集团的成员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鲜泄嬖,本 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