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6-06-18

(ii) 出售事项让本公司毋须向目标公司进一 步注资;

(iii) 出售事项将免除租赁合同及管理合同进一步产生之成本;

及(iv) 出售事项将有助本集团集中资源发展其他业务及重新分配资源把握其他投资机会. 董事认为,股权转让协议之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且有关条款对本公司及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完成后,本集团将终止其酒店营运. C

3 C 出售事项之财务影响 按目标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财务资料计算,预期本集团将於完成时就出售事项录得亏损净额(扣除相关交易成本后)约人民币4,400,000元. 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用途 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人民币4,900,000 元预期将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以及於投资机会涌现时作为本集团未来发展之资金.董事会认为,出售事项将有助增加本集团营运资金,继而改善本集团之流动资金水平及强化现金状况. 一般事项 本公布乃由本公司自愿作出.根匆蛋迳鲜泄嬖虻19 章,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并不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香港生命 科学技术 集团有限 公司(股份代 号:8085 ) , 於 开曼 群 岛注 册成 立之 有 限公 司, 其已 发 行股 份於 创 业板上市 「完成」 指 根扇ㄗ眯橥瓿陕蚵粝廴ㄒ婕跋鄞 「关连人士」 指 具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代价」 指人民币5,000,000 元,即买方就销售权益及销售贷款应付卖方之总代价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卖方根 股权 转让 协议 之 条款 向买 方出 售 销售 权益 及 销售贷款 C

4 C 「股权转让协议」 指买方与 卖 方就 出售 事项 所 订立 日期 为二 零 一五 年六 月 十五日之股权转让协议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酒店」 指位於该 房 产之 度假 及健 康 中心 .有 关酒 店 之进 一步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之公布 「独立第三方」 指根 业 板上 市规 则独 立 於本 公司 及其 关 连人 士且 与 彼等概无关连之第三方 「租赁合同」 指由(其中包括 ) 目标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订立之 租 赁合 同 , 此, 目标 公 司同 意租 赁该 房产. 有关 租赁合同 之 进一 步详 情请 参 阅本 公司 日期 为 二零 一四 年 四月四日之公布 「管理合同」 指由(其中包括 ) 目标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订立之 管理合同,,

目标公司就酒店获取若干管理服务.有 关 管理 合同 之进 一 步详 情请 参阅 本 公司 日期 为 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之公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该房产」 指位於中国江西省之房产,建筑面积约为12,153.58 平方米,由一幢 酒店大楼 及10幢连 排别墅组 成.进一 步详 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之公布 「买方」 指 谢伟庭先生,为独立第三方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销售权益」 指卖方将 根 权转 让协 议 之条 款向 买方 出 售之 目标 公 司全部注册资本 「销售贷款」 指目标公 司 於股 权转 让协 议 日期 结欠 卖方 之 股东 贷款 约 人民币7,300,000元C5C「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4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指婺源县 婺 里天 禧酒 店有 限 公司 ,於 中国 成 立之 公司 , 於本公布日期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卖方」 指 生命长度科技 ( 深圳 ) 有限公司,根泄闪⒅ 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香港生命科学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卢志强 香港,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於本公布 日期,董事 会成员包括 (i) 五名 执行董事, 即林高坤先 生、丁小梅 女士、卢志强先生、崔光球先生及姜洪庆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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