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6-06-19 |
或(ii) 买方由於卖方违约而发出终止通知后七个营业日内 (或卖方与买方可能书面协定之 其他日期) . 卖方应有权於卖方由於买方违约而发出终止通知后七个营业日内 (或卖方与买方可能书面 协定之其他日期) 全数没收可退还按金连同应计利息. C
3 C 代价 (或每股亚太资源股份0.22港元) 由买方与卖方基於商业基准公平磋商而厘定,并经 考虑 (其中包括) (i)亚太资源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已刊发经审核资产净值约1,927.7 百万港元或每股亚太资源股份0.31港元 (基於亚太资源股份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已 发行总股本6,127,767,990股) ;
(ii)亚太资源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之经调整资产净值 ( 「经调整资产净值」 ) 约2,234.1百万港元 (基於亚太资源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已刊 发经审核资产净值约1,927.7百万港元,并已就亚太资源公开发售筹集之最高金额 (扣除开 支前) 约306.4百万港元作出调整) 或每股亚太资源股份0.24港元 (基於在亚太资源公开发 售后亚太资源股份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已发行总股本9,191,651,985股) ;
及(iii) 亚太资源股份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在联交所之收市成交价每股亚太资源股份0.083 港元.代价 (或每股亚太资源股份0.22港元) 较(i)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应占经审核资 产净值每股亚太资源股份约0.31港元折让约29.0%;
(ii)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应占经 调整资产净值每股亚太资源股份约0.24港元折让约8.3%;
及(iii)於买卖协议日期之收市成 交价每股亚太资源股份0.083港元溢价约165.1%. 联合地产董事会注意到,於买卖协议日期,亚太资源股份之收市成交价每股0.083港元较 亚太资源股份每股经调整资产净值约0.24港元折让65.4%以及香港上市发行人之股价按彼 等不时之资产净值出现折让并非不常见之情况.经考虑上述因素以及在市场上收购如此 大批之亚太资源股份之困难度后,联合地产董事认为按代价进行收购事项实为良机,即 使代价或较亚太资源股份之现行成交价有溢价,惟仍属公平合理,且符合联合地产及其 股东之整体利益. 先决条件 (A) 买卖协议须待 (其中包括) 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 (i) 卖方保证於买卖协议日期及完成时仍属真实准确,且在任何重大方面并无误 导,犹如於买卖协议日期至完成期间任何时间作出;
及C4C(ii) 於完成日期前,亚太资源股份之上市地位未被撤回,亚太资源股份继续於联交 所买卖 (惟暂停买卖不超过七个连续交易日或买方可能书面同意之其他期间, 或就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而暂停买卖除外) ,且联交所及或香港证券 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概无表示亚太资源股份之上市地位将被暂停、撤销或撤 回. (B) 买卖协议亦须待下列其中一项条件於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获达成,方告作实: (i) 买方收到澳洲联邦之财长或代表其发出之书面通知,表明根闹拚馍 投资政策及外资并购法并不反对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ii) 外资并购法规定之期间届满,而於有关期间,澳洲联邦之财长可根庾什⒐ 法作出一项命令或临时禁令,禁止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或(iii) 倘就禁止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作出临时禁令,而作出最终命令之随后期 间在并无作出任何有关最终命令情况下失效. 买方可全权酌情豁免条件(A)(ii)及(B)项以外之任何条件.倘买方或卖方有责任达成条 件,彼等应各自尽最大努力於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达成或促使达成条件. 倘任何条件未能於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达成或以其他方式获买方根蚵粜榛砻 (视情 况而定) ,则买方及卖方并无义务继续达致完成,除卖方向买方退还可退还按金连同任何 应计利息以及买卖协议若干条款外,买卖协议之条文应停止生效,而任何一方不得向另 一方提出任何索偿,惟有关索偿因先前违反买卖协议之任何条文而产生则除外.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