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6-06-28 |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2、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5、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辅导机构" )作为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光云科技" 、 "公司" 、 "辅导对象" 或 "发 行人" )的辅导机构,于2016 年7月7日与光云科技签署辅导协议,并于
2016 年7月21 日完成辅导备案并对光云科技开展辅导.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中金公司制定了详尽的辅导计划.现将第六期(2019 年1月21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2019 年1月21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期间, 中金公司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对光云科技开展了本辅导期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目前,中金公司的辅导工作小组(下称"辅导工作小组" )成员为程超、潘 志兵、张韦弦、沈璐璐、赖天行、徐勖、罗隆翔、王嘉昕、马强、崔一然、白杨、 谢望钦、 沈沁, 其中程超担任组长. 上述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具备法律、 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极强的敬业精神.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辅导 工作小组成员均未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辅导期间,接受辅导的人员主要包括:光云科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具体包括: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1 谭光华 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含5%)股 份的股东杭州光云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 5% 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杭州华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 张秉豪 董事、副总经理
3 姜兴 董事
4 东明 董事
5 潘水苗 董事
6 王t 董事、副总经理
7 沈玉平 独立董事
8 刘志华 独立董事
9 赵伟 独立董事
10 马征 持有 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w御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1 罗雪娟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12 董旭辉 监事
13 罗俊峰 监事
14 翁云鹤 副总经理
15 刘宇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6 高晓聪 财务总监
(四)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辅导期间, 中金公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 展如下工作:以跟踪和落实前期辅导重点事项为主线,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座 谈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