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6-06-29 |
按月或按季发布人工市场 信息价、 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 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以及施工机械台班市场租赁价, 并按规定上报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 第十九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建立各类工程经济技术数据指标体系,每年定期对人工、 施 工机械台班定额单价进行测算, 当价格涨幅较大时, 按规定调整发布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单价及相 应的施工取费费率.
第四章 价格信息使用 第二十条 编制设计概算、 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应根据现行的计价依据, 采用相应时期的人工、 材料、 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 并在编制说明或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人工、 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单价是 编制设计概算、 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的取费基数.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是建筑劳务合同双方合理确定建筑工人工资水平的基础, 也是 建筑企业合理支付工人劳务报酬和调解、 处理建筑工人劳动工资纠纷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施工机械台班市场租赁价是建筑机械租赁合同双方合理确定施工机械价格的基础, 也 是编制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和施工机械台班市场租赁价是投标单位根据企业定额计算工 程成本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四条 人材机价格的风险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实施阶段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 应明确人工、 材料、 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的风险 内容及其幅度.风险内容和幅度可由市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建筑市场行情, 测算发布人工 和单项材料的风险系数, 供发承包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参考. 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 燃料动力的风险 幅度按相应人工、 单项材料价格风险原则处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 可采用抽料补差法或造价指数法进行调价. 抽料补差法是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 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和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市场信息价, 对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人工、 材料、 机械进行计量补差, 调整合同价格. 造价指数法是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因素和调整办法, 根据工程实际进度, 参照工程所在地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的相应工程造价指数, 调整合同价格. 第二十七条 发承包双方按施工合同约定价格调整办法进行价款结算.价格调整可参照以下原则约定: 1.按照形象部位进度分段结算的工程, 可按相应形象部位合同工期月份的市场信息价平均值, 与投 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 确定价差调整幅度. 2.按照月分段结算的工程, 可按照当月市场信息价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 较, 确定价差调整幅度. 3.按照整体工程结算的工程, 可按相应合同工期前 80%月份的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 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 确定价差调整幅度. 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一般按照算术平均计算, 也可由发承包双方约定权数按照加权平均计算.投标报 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一般指投标截止日期所在月份的当期市场信息价.合同工期前 80%月份 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 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 第二十八条 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 材料、 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 可参照以下原则处理: 1.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价差 (正值) 计入工 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