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6-06-29 |
反之, 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 价差不计入工程造价;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 价差不计入工程造 价;
反之, 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价差 (负值) 计入工程造价;
3.因非发承包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价差 (正值) 计入 工程造价;
反之, 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价差 (负值) 计入工程造价. 第二十九条 根据合同约定产生的人、 材、 机价差, 计入工程造价, 仅计取税金, 不计取各项费用.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