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6-06-30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 案) 二零一五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0

第七章 监事会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5 第十二章 附则

45 6-4-1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1.1 条 为维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1.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 ) . 第1.3 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30106000039238. 第1.4 条 公司于

2015 年5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2015 年5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1.5 条 公司中文全称: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 Hangzhou Youngsun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 第1.6 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九路

1 号. 邮政编码:310030 第1.7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第1.8 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1.9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1.10 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6-4-2 第1.11 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2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2.1 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积极参与全球 市场竞争,努力建成具有规模经济、水平先进、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化企业,为公 司和员工开辟广阔的发展空间, 为市场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股东创造良好 的价值和回报. 第2.2 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包装机械及其零配件、工业机 器人及其成套系统、食品机械及其零配件、精密仪器、非金属制品模具、包装材 料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

(在《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 营. )计算机软件、自动化信息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工程承包、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并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培训;

包装机械的维护、 修理;

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废旧打包带、 塑料颗粒的回收 (限企业内经营, 废旧金属除外) ;

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 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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