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6-07-03 |
45 - 第2部分分类-47 - 第2.
0 章导言2.0.0 责任分类必须在有此需要时由有关主管当局作出,否则可由发货人作出. 2.0.1 类别、项别、包装类别 2.0.1.1 定义受本规章约束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和物品按它们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划入九 个类别中的一类.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是: 第1类:爆炸品 ? 1.1 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1.2 项: 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1.3 项: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 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1.4 项: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1.5 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 1.6 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2.1 项: 易燃气体 ? 2.2 项: 非易燃无毒气体 ? 2.3 项: 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
易于自燃的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 4.1 项: 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 4.2 项: 易于自燃的物质 ? 4.3 项: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 5.1 项: 氧化性物质 ? 5.2 项: 有机过氧化物 -
48 -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 6.1 项: 毒性物质 ? 6.2 项: 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类别和项别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 2.0.1.2 划入第
1 类至第
9 类的许多物质,虽无附加标签,但被认为对环境有害. 2.0.1.2.1 废物的运输,必须考虑到其危险性和本规章的标准,按适当类别的要求进行. 不受本规章约束但属于《巴塞尔公约》1 范围内的废物,可按第
9 类运输. 2.0.1.3 为了包装目的,第1类、第2类、第7类、5.2 项和 6.2 项物质以及 4.1 项自反应物质以 外的物质,按照它们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I 类包装: 显示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II 类包装;
显示中等危险性的物质;
和III 类包装: 显示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第3.2 章的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出了物质被划入的包装类别. 2.0.1.4 根据第 2.1 章至第 2.9 章中的要求确定危险货物是否具有一种或多种第
1 类至第
9 类和 各项别代表的危险性以及适用时危险程度. 2.0.1.5 危险货物如具有某一类和项的危险性即被划入该类和项以及适用时确定其危险程度(包 装类别).当物品或物质被具名列入第 3.2 章的危险货物一览表时,其类别或项别、其次要危险性和适 用时其包装类别即为该表所列者. 2.0.1.6 符合一种以上危险性类别或项别的定义标准、而且其名称未列入危险货物一览表的危险 货物将根据 2.0.3 中的危险性先后顺序表划定一个类别和项别以及次要危险性. 2.0.2 联合国编号和正式运输名称 2.0.2.1 危险货物按其危险性类别和其组成划定联合国编号和正式运输名称. 2.0.2.2 常运的危险货物列在第 3.2 章的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具体列出名称的物品或物质在运输 中必须以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正式运输名称作标志. 对于未具体列出名称的危险货物, 可使用 类属
1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89 年). -
49 - 或 未另作规定的 条目(见2.0.2.7)来给运输中的物品或物质作标志. 危险货物一览表的每个条目都有一个联合国编号. 一览表还包含每个条目的有关资料,例如危险 性类别、次要危险性(如果有)、包装类别(如果划定)、包装要求和罐体运输要求等.危险货物一览表 的条目有以下四类: (a) 单一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物质或物品 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