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6-07-04 |
及(b) 美信网络,为本集团拥有60%权益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移动社交数 教ㄒ滴.美信网络亦持有本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国美在线的全部股权.美 信网络余下40%股权由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所拥有的公司国美控股及国美金 控持有.因此,就上市规则而言,美信网络为控股股东之联系人及本公司之 关连附属公司. 2019年总商品采购协议之条款及年度上限 根2019年总商品采购协议,美信网络同意并将促使其附属公司及联属人士应国 美电器或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不时之要求按成本向本集团提供一般商品 (包括但 不限於电器和消费电子产品)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为期3年,惟2019年总商品采购协议项下之交易金额 (不包括增值税)於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之年度上限分别不得超过人民币50亿元 (相等於57亿 港元) 、人民币80亿元 (相等於91亿港元) 及人民币100亿元 (相等於113亿港元) . 过往交易金额 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2个财政年度及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 间,根2016年总商品采购协议采购一般商品之过往交易金额载列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 2018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年度上限 6,000.0 (6,807.0) 7,000.0 (7,941.5) 8,000.0 (9,076.0) (附注) 交易金额 589.2 (668.4) 1,140.3 (1,293.7) 1,521.4 (1,726.0) 附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整个年度. 根2019年总商品采购协议所供应产品之付款将自接获产品起计30个营业日内支 付.
4 厘定2019年总商品采购协议之采购价及年度上限之基准 美信网络为本集团的附属公司,而向美信网络采购商品属本集团与其附属公司或 联属人士之间的交易.因此,本集团根2019年总商品采购协议进行的商品采购 乃按成本基准厘定. 2019年总商品采购协议之建议年度上限金额乃经考虑以下各项而厘定: i. 根2016年总商品采购协议向本集团供应商品的过往交易金额;
及ii. 由於本集团实体店将经营更广泛的一般商品及本集团计划扩展其实体店覆盖 围至中国三至六线城市,它们对一般商品的需求预期将会增加. (B) 2019年总商品供应协议 日期: 2018年11月12日 订约方: (a) 国美电器,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及(b) 美信网络,为本集团拥有60%权益之非全资附属公司. 2019年总商品供应协议之条款及年度上限 根2019年总商品供应协议,国美电器同意并将促使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应美信 网络或其附属公司或联属人士不时之要求按成本向美信网络或其附属公司或联属 人士提供一般商品 (包括但不限於电器和消费电子产品)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 年12月31日止为期3年,惟2019年总商品供应协议项下之交易金额 (不包括增值 税) 於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之年度上限分别不得超过 人民币100亿元 (相等於113亿港元) 、人民币150亿元 (相等於170亿港元)及人民 币200亿元 (相等於227亿港元) .
5 过往交易金额 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2个财政年度及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9个月 期间,根2016年总商品供应协议供应一般商品之过往交易金额载列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 2018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年度上限 6,000.0 (6,807.0) 7,000.0 (7,941.5) 8,000.0 (9,076.0) (附注) 交易金额 3,150.6 (3,574.3) 6,767.8 (7,678.0) 6,004.5 (6,812.1) 附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整个年度. 根2019年总商品供应协议所供应产品之付款将自接获产品起计30个营业日内支 付. 厘定2019年总商品供应协议之售价及年度上限之基准 美信网络为本集团的附属公司,而向美信网络供应商品属本集团与其附属公司或 联属人士之间的交易.因此,本集团根2019年总商品供应协议向美信网络供应 商品乃按成本基准厘定. 2019年总商品供应协议之建议年度上限金额乃经考虑以下各项而厘定: i. 根2016年总商品供应协议供应商品的过往交易金额,其因本集团电子商务 业务快速发展而录得显著同比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