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6-07-04 |
14 章项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由於有关本公司根咦匪魅ㄓ畔热谧市樘峁┑牡1V什嚷 (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第 14.07(1) 条) 超过 8%,故本公告亦为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3.16 条而作出. 具追索权优先融资协议载有若干条文,该等条文对本公司的若干控股股东的若干具体履行义务 作出规定,包括要求本公司若干控股股东维持於本公司股权的最低百分比.因此,本公告亦为 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3.18 条而作出.
5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追认及确认 (如适用) 收购事项 及其项下拟进行、与之相关、有附属关系、有关连或为其最终目的之所有交易以及本集团已订 立及或将订立之相关协议,包括有关合并协议之托管安排、融资安排及本公司根咦匪魅 优先融资协议作出之担保及 Midco 及或其附属公司根信岛肮扇谧市橐约拔拮匪魅 优先融资协议作出之融资安排、提供担保及其他抵押. 安踏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本公告日期透过安达投资及安达控股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东大会约 61.45% 投票权) 已不可撤回及无条件地承诺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及促使安达投资及 安达控股投票赞成批准收购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一份载有 (其中包括) (i) 收购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与之相关、有附属关系、有关连或为其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