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6-07-07 |
1 C TPV TECHNOLOGY LIMITED 冠捷科技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03) 全年业绩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务业绩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冠捷」或「 本集团」)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及上年度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收益账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零七年二零零六年附注千美元千美元营业额28,455,151 7,176,294 销售成本(8,064,168) (6,799,874) 毛利390,983 376,420 其他收入266,185 36,912 其他收益-净额325,898 7,286 销售及分销支出(128,276) (101,046) 行政支出(50,744) (59,933) 研究及开发费用(54,170) (51,378) 经营溢利249,876 208,261 融资收入2,167 5,709 融资成本(45,085) (38,764) 融资成本-净额(42,918) (33,055)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减亏损2,915
464 除税前溢利209,873 175,670 税项4(26,477) (21,311) 本年盈利183,396 154,359 应占利润: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180,044 151,760 少数股东权益3,352 2,599 183,396 154,359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5-基本9.
21美仙7.98美仙-全面摊薄8.32美仙7.07美仙股息655,378 48,225 C
2 C 综合资产负债表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零七年二零零六年附注千美元千美元资产非流动资产无形资产359,419 359,472 物业、厂房及设备250,697 197,850 土地使用权15,278 11,964 投资物业10,403 6,741 联营公司权益10,949 8,03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559
980 递延税项资产4,743 7,305 658,048 592,346 流动资产存货1,100,133 1,020,638 应收贸易账款71,490,872 1,139,461 应收联营公司贸易账款30,660 23,398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7372,639 185,013 按公平值透过损益记账的其他财务资产1,107 1,085 可收回税项12,890 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135,061 96,025 3,130,473 2,468,510 总资产3,788,521 3,060,856 权益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资本及储备股本19,647 19,422 其他储备1,180,994 1,046,928 拟派末期股息39,677 32,715 1,240,318 1,099,065 少数股东权益123 12,308 总权益1,240,441 1,111,373 C
3 C 二零零七年二零零六年附注千美元千美元负债非流动负债贷款247,956 199,857 退休金责任4,068 3,640 252,024 203,497 流动负债应付贸易款账项81,436,749 1,329,954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款项238,992 158,569 应付税款16,451 2,371 保用拨备47,627 33,098 衍生金融工具16,048 5,704 贷款540,189 216,290 2,296,056 1,745,986 总负债2,548,080 1,949,483 总权益及负债3,788,521 3,060,856 流动资产净额834,417 722,524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1,492,465 1,314,870 附注: 1. 编制基准本公司之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愀鄄莆癖ǜ孀荚(「 香港财务准则」)而编制.综合账目乃根烦杀境9娣ū嘀,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物业、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包括衍生工具)经 重估修订,并按公平值列账.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准则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若干关键会计估算.这亦需要管理层在应用本公司会计政策过程中行使其判断. C
4 C 新增/修订准则、对现行准则之修订及诠释如下: (a) 本集团於二零零七年采纳以下於二零零七年生效并与本集团业务有关之新增准则、现有准则之修订及诠释. 香港会计准则1(修订)资本披露香港财务准则7金融工具:披露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8香港财务准则2的 围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9重新评估勘入式衍生工具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10 中期财务报告和减值采纳该等新增准则、现有准则之修订及诠释对本集团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并无重大财务影响. (b) 以下诠释强制适用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或以后开始之会计期间,但与本集团的营运无关: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7应用香港会计准则29 「 严重通胀经济中之财务报告」下 的重列法(c) 以下已公布之新/修订准则及对现有准则之修订/诠释并强制适用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或以后开始之会计年度.本集团於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账目并未提早采用该等新/修订准则及对现有准则之修订/诠释( 如适用).香港财务准则2(修订)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归属条件及注销(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香港财务准则3(经修订)企业合并( 适用於企业合并的收购日期是在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或以后开始的首个年度报告期间或以后)香港财务准则8营运分部( 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香港会计准则1(经修订)财务报表的呈报( 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香港会计准则23 ( 修订)借贷成本( 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香港会计准则27( 经修订)综合及独立财务报表( 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香港会计准则32 及香港会计准则1(修订)可认沽金融工具及清盘时产生的责任( 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11 香港财务准则2- 集团及库存股份交易(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12 服务特许权的安排( 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13 客户忠诚度计划( 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14 香港会计准则19- 界定福利资产限额、最低资金要求及两者相互关系( 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本集团计划於以上新/修订准则及对现有准则之修订/诠释生效时采纳有关准则.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