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6-07-09 |
重要内容提示:
1、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华光股份 )拟开展供热 供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即华光股份通过受让子公司无锡惠联热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联热电 )未来
36 个月内特定期间供热供电收费收益 权后,华光股份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起机构等,惠联热电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将 由上述收费收益权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为 专项计划 ),由国联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联证券 )作为管理人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进 行融资.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15 亿元,其中 优先级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金额为准.
2、本次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 重大法律障碍.
3、本次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实施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专项计划概述 公司拟通过向子公司惠联热电受让其自专项计划成立起
36 个月内特定期间 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 并由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本次拟 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优先级发行 规模拟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占总发行规模不超过 95%;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
2 规模拟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占总发行规模不低于 5%,具体发行规模将以 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金额为准.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本次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为国联证券, 国联证券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 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国联证券为本公司的 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聘请国联证券 下属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 合计 1,500 万元,该事项已于
2017 年6月实施完毕.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底层资产 本期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以惠联热电的热电收入作为证券还本付息来源. 无锡 惠联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注册资本 1.5 亿元. 惠联热电目前已建成
3 台 煤粉锅炉,其中 1#、2 #锅炉为
170 吨/小时煤粉炉,6 #锅炉为
130 吨/小时高温 高压煤粉炉, 配置两台 2.4 万千瓦抽凝式汽轮机发电机组.惠联热电各类污染物 排放浓度均可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2、基础资产及收费收益权转让事项 本次发行将自专项计划成立起
36 个月内特定期间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作为 基础资产. 华光股份拟向惠联热电平价受让其所持有自专项计划成立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