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6-07-10

2 万元, 而软件的价格无法分离, 故不能以 被告C公司最终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算 侵权人获利的依据.本案权利人因被 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及侵权人因侵 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 故法院 经向原告释明后, 根据涉案商标的知 名度、 市场利润、 涉案商品的行业属性 与市场售价、 销售侵权商品的价格、 主 观过错及所在地域的经济发展情况、 涉案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等, 依 法适用法定赔偿, 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为30 万元以及维权合理支出 4.5 万元. (作者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 民法院) 【案情】

2011 年3月, 邹某与某房地 产公司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 , 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住房.2011 年5月, 邹某于房屋竣工验 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之 后收房并装修.2012 年4月, 邹 某发现该房底层房间墙体、 地面 存在严重返潮、 结露, 且外墙渗 水, 为此邹某多次向该房地产公 司方反映, 但经多次维修仍未修 好.后邹某向当地房屋质量监督 部门投诉, 该质监部门认为房屋 返潮、 结露是质量问题, 且住宅室 内表面长时间的结露, 会滋生霉 菌, 对居住者的健康造成有害的 影响.邹某遂诉至法院, 请求解 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 【解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购房者以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请求解除合同 时, 如何认定解除合同的标准.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 售房 者应当依法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基于合同约 定或法律的明确规定, 而对标的 物的质量及其负载之权利所应负 的保证其瑕疵、 完整、 符合合同约 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合同 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对标的物的瑕 疵担保责任明确规定, 出卖人给 付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标的 物, 是一项给付义务.房屋质量 的瑕疵担保责任不仅可以适用合 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而且可以 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 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和第 十三条.实践中, 房屋不符合质 量要求而导致售房者承担合同解 除的瑕疵担保责任, 存在多种情 形: 第一,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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