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6-07-13 |
8 - 9.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协鑫新能源控 股有限公司) ,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451) 「完成」 指 出售事项完成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 卖方根煞葑眯橄蛭辶璧缌Τ鍪廴舾梢殉 售附属公司的55%股权 「若干已出售附属公司」 指 汝州协鑫、新安协鑫及江陵协鑫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河南协鑫新能源」 指 河南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 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附属公司 「江陵协鑫」 指 江陵县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为苏州协鑫新能 源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位於湖北省荆州市江陵 县的100兆瓦光伏发电站项目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9 - 「兆瓦」 指 兆瓦 「南京协鑫新能源」 指 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 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附属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汝州协鑫」 指 汝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协鑫新能源 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位於河南省汝州市王寨乡 的80兆瓦光伏发电站项目 「卖方」 指 苏州协鑫新能源及河南协鑫新能源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卖方及五凌电力就出售若干已出售附属公司而均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订立的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二百四十分之一 (1/240) 港元 (相当於0.0041 港元) 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苏州协鑫新能源」 指 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 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附属公司 「五凌电力」 指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 -
10 - 「新安协鑫」 指 新安县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为苏州协鑫新能 源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位於河南省洛阳市新安 县的100兆瓦光伏发电站项目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朱钰峰 香港,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朱钰峰先生 (主席) 、孙兴平先生及胡晓艳女士;
非 执行董事孙玮女士、沙宏秋先生、杨文忠先生及贺德勇先生;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勃 华先生、徐松达先生、李港卫先生、王彦国先生及陈莹博士. -
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