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6-07-14

2014 年12 月31 日止,醉之缘酒业总资产 42,055,485.03 元、净资产 6,224,765.03 万元、负债35,830,720.00 元.

11、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醉之缘酒业的股东 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基准日:2014 年12 月31 日(2)评估范围:醉之缘酒业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非流动资产及流 动负债.具体内容如下: 金额单位:元项目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一、流动资产

二、非流动资产 42,055,485.03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42,420,550.00 42,055,485.03 资产总计 42,055,485.03

三、流动负债 35,830,720.00

四、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35,830,720.00 股东权益合计 6,224,765.03 醉之缘酒业主要资产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合计为 43,986.00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终止日期 用地性质 准用 年限 开发程度 面积(平 方米) 备注 柯桥区国用 (2014) 第13286 号 湖塘街道湖 中、岭下村

2063 年1月13 日 工业出让

50 五通一平 6,664.00 已抵押 柯桥区国用 (2014) 第13287 号 湖塘街道湖 中、岭下村

2063 年1月13 日 工业出让

50 五通一平 6,668.00 已抵押 柯桥区国用 (2014) 第13288 号 湖塘街道湖 中、岭下村

2063 年1月13 日 工业出让

50 五通一平 5,927.00 柯桥区国用 (2014) 第13289 号 湖塘街道湖 中、岭下村

2063 年1月13 日 工业出让

50 五通一平 7,308.00 柯桥区国用 (2014) 第13290 号 湖塘街道湖 中、岭下村

2063 年1月13 日 工业出让

50 五通一平 17,419.00 已抵押 (3)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4)评估结果: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5〕15 号 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 醉之缘酒业资产账面价值 42,055,485.03 元,评估价值 67,300,000.00 元,评估增值 25,244,514.97 元;

负债账面价值 35,830,720.00 元,评估价值 35,830,720.00 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6,224,765.03 元,评估价值 31,469,280.00 元,评估增值 25,244,514.97 元.

四、交易定价依据 以评估基准日

2014 年12 月31 日,坤元评报(2015)第15 号《绍兴市柯桥 区醉之缘酒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确定的评估结 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总价格为人民币 73,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叁佰万元) ,其中:受让股权价格为 37,169,280.00 元,承担负债 35,830,720.00 元.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如下: 受让方(下称甲方)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下称乙方) :浙江东方绍兴酒有限公司

(一)交易标的 甲方受让标的为乙方拥有的醉之缘 100%的股权及股东全部权益,并承担醉 之缘之负债.

(二)合同价格与付款方式

1、双方同意以《绍兴市柯桥区醉之缘酒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价值为作价依据,经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为 人民币 7,3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叁佰万元) ,其中:受让股权价格为 37,169,280.00 元,承担负债 35,830,720.00 元.

2、甲乙双方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本次交易分二期支付款项.在协议 签署生效后的五天内,由甲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第一期受让价格(受让股权款) 37,169,28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壹拾陆万玖仟贰佰捌拾元) ,按约定 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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