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6-07-14
1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对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 会计、 税务专业背景并实际从事审计工作的独立董事何少平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

1、2013年3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以下 事项: (1)同意将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岳华)执行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及建议续聘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

(3)同意暂缓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4)公司201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总结;

(5)公司201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2013年7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以下 事项:同意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对公司财务报 表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先后两次采取书面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 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

2 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 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核.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 认为 中瑞岳华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 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并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中瑞岳华为公司2013 年度审计机构. 鉴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合并事项属于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司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暂缓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为建立和完善符合公司实际和发展需 要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确保内控体系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财政部财 会办 [2012] 30号文《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暂缓执行内控规范实施方案: 对于已执行的内控规范、措施,公司将继续执行并完善.在充分掌握内控体系建 设相关政策要求的基础上,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内控建设工作及实施计 划,稳步推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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