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6-07-21

及(ii) 股份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的交易日) 在联交所所报之 收市价每股约 0.53 港元折让约 9.43%. 配售价乃由本公司及配售代理根涫坌橹蹩畈⒉慰脊煞莸笔敝屑鄱垂 原则商定. C

4 C 董事认为,基於目前市况,配售事项之条款 (包括配售价及配售协议项下应付的佣 金) 属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 配售条件 配售协议须待达成下列所有条件后方可作实: (i) 联交所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以及该等上市及许可在交付代表配售股份的最 终股票前未随后撤销) ;

(ii) 本公司作出的所有保证均属真实、准确及并无在所有方面具误导性;

及(iii) 配售代理并不知悉任何重大及不利事项不一致,或可合理预期会影响配售的任 何资料或其他事宜. 倘於完成日期或之前 (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共同协定之任何日期) 未能达成上述 任何条件,配售协议及配售代理之责任将即时终止,当事人不会对彼此有任何责任 或要求. 终止配售协议 倘在完成日期下午

3 时30 分或之前出现下述任何情况,配售代理可在向本公司发出 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配售协议: (A) 配售代理已发出通知: (i) 任何涉及本集团整体资产、负债、一般事务、管理层、业务前景、股东权 益、溢利、亏损、经营业绩,地位、条件或表现的重大不利变动的变化或 发展;

(ii) 本集团任何公司的清盘或清盘呈请或命令;

C

5 C (iii) 任何机构已对本集团任何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展开任何调查或其他行动;

(iv) 任何对本集团公司而言属重大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或(B) 下列事件发生、出现、存在或生效: (i) 任何超出配售代理合理控制围的本地、国家、地区,国际事件或情况, 或一系列事件或情况;

(ii) 涉及任何本地、地区、国家、国际、金融、经济、政治、军事、工业、财政、法律监管、货币,信贷或市场条件预期变化的任何变化或发展;

(iii) 通常在本地、国家或国际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的任何全面禁止、暂停 或限制;

(iv) 任何新法律、或涉及香港、中国或与本集团有关之任何其他司法权区现有 法律预期变更的任何变动或发展;

(v) 任何令本集团受威胁或煽动的第三方诉讼或申索;

(vi) 本公司任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被控以可公诉罪行或遭法律禁止或丧失参 与公司管理的资格;

(vii) 离开公司的公司主席或行政总裁;

(viii)任何政府、监管机构或政治团体或组织以任何行动针对董事开始;

(ix) 无论出於何种原因禁止本公司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

或(x) 任何债权人有效要求偿还或支付任何集团成员在其规定到期日前所承担的 任何债务, C

6 C 在配售代理认为的每种情况下: (1) 已经或将会对本集团整体营运或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已经或将会对配售的成功、可销售性或定价或在配售项目下权益水平产生不利 影响;

(3) 对配售协议或进行或将会进行配售事项的任何部分变成不可行、不适宜或不可 行;

或(4) 已经或将会产生令配售协议的任何部分无法大幅按照其条款履行或妨碍其根 配售处理认购及或付款的影响. 完成 配售事项预期将於完成日期或配售代理及本公司可能以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完成. 发行配售股份之一般授权 配售股份将根话闶谌ǚ⑿屑芭浞.根话闶谌,董事会获授权配发、发行及 处理额外的 39,944,643 股股份.除配售股份外,本公司自一般授权授出以来概无根 话闶谌ǚ⑿腥魏喂煞.配售事项毋须本公司股东批准作实. 进行配售事项之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董事认为,进行配售事项乃本公司筹集资金之良机,并可扩阔本公司现有之股东基 础.此外,董事亦认为,股东基础扩大及股份流通量增加有助提升股份交投量. 於配售事项完成(以 全部配售股份获悉数认购为基准)后, 所得款项总额约为14,500,000 港元.本公司将收到之所得款项净额 (经扣除相关佣金、成本及开支后) 约为 14,000,000 港元.根泄毓兰扑每钕罹欢,每股配售股份之净配售价约为 0.465 港元.本公司拟将有关所得款项用於未来业务发展的目的及一般营运资金用 途.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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