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6-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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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本行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 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 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后本行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原则,本行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 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为:本行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本行董事会根据实际盈利状况和本行发展需要,以经审计后净利 润的一定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在每次定期报告中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披露, 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本行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 因及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如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因本行自身经营状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 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本行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经本行于2016年2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6年3月8日举行的 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本行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 本行股票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从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本行编制了《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并经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7月13日举行的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市后三年,本行将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以后,在 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对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等主要监管指标标准以及股利分配相关要求 的情况下,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本行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 增.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 本行董事会应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股东回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