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6-08-07

(一)项至、第(三二)项的原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 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并经 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

(三)项、 第

(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百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 第一百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决定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 规定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议案;

…… (十六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 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七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 定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注:由于增加条款,公司章程原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交叉引用条款也随之调整,不再 单独进行说明.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改 《公司章程》 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及营业范围 的变更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1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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